宋代(北宋960-1126,南宋1127-1280年)是我国陶瓷业发展史上的一个辉煌的时代。南宋官窑,开始于隆兴十三年。是由皇家自己投资,并由宫廷内务府的窑务机构主持建立的制瓷窑场。宋朝以后的官窑,则是国家机构的官府投资建立的制瓷窑场。民窑,是百姓投资建立的窑场。官窑与民窑的根本区别是窑场的所有权属性,而不是产品的形状和产品的归属对象。
官窑瓷器有两种属性,一种是在官窑中烧造出来的瓷器,这是完全意义的官窑瓷器;另一种是在官窑建立以前,由官方出具设计样式,规定质量标准和数量要求,并由宫廷太监专门监制、督造,在民窑中烧制好后,经过挑选,上品供应御用,中品供应宫廷用瓷和外交用瓷以及赏赐有功大臣,下品配发给地方官府作为公用。后者并非官窑中生产,所带“官窑”二字,与窑场的所有权不符。村夫认为,此类瓷器冠以“官用型瓷器”的名称比较准确一些。
南宋的官窑都是由宫廷内务府的窑务机构主持创建、由窑务机构或者是修内司机构中的宦官进行监督管理的,它和明清时期派遣朝廷命官督造官窑瓷器是不同的。因此,宋朝的官窑,是特指皇家内宫出资派人建立的、具有皇家独立自建性质的制瓷窑场。
首先,窑器必须具有众所周知的“金丝铁线”、“紫口铁足”。前者是窑器的与众不同的裂纹,大纹为“铁线”,有的显蓝,大纹中套的小纹为“金丝”,有的不一定显金黄,大纹小纹合称为“面圾破”,它应当是密而不疏,曲而不直;后者是哥窑显露的较为特殊的胎色,但两者往往如鱼与熊掌一样不可兼得。瓷胎满釉器有“紫品”而无铁足。铁足应当是胎质本身的无釉颜色。铁足如是人为施加的一种黑色釉,其真伪值得怀疑,与《七修类稿续编》中记载的“其足皆铁色”相悖。
其次,窑器属青瓷系列,釉色为青釉,浓淡不一,有粉青、月白、油灰、青黄等色,因窑变作用,釉色多显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色泽,非人为主观意志所为。胎质有瓷胎和砂胎两种,少花纹,无年款。胎色有黑灰、深灰、杏黄、浅灰等。釉面不光洁,但有一层如酥油之光,釉质较深浊不清透,釉层厚薄不匀,蘸釉立烧之器,底足之釉最厚,有的可达4毫米。其烧造方法为裹足支钉烧或圈足垫饼烧,后者可明显见到所垫圆饼烧造的痕迹。
再次,窑器的底足也颇为特别,其圈足底边狭窄平整,非宽厚凹凸,足之内墙深长,足之外墙浅短,难以用手指提拿起来。
从厚胎厚釉和薄胎厚釉,马上就分开两种底足,一种上青釉,一种不上青釉护胎,一种釉面上有水浪纹,一种釉面上乳浊釉,早期没有,晚期釉色滋润,玉质感强烈。修内司官窑,是一种含钙量较高的石灰釉,是高温下粘度较小,易流动,到后期改变制瓷工艺,创用素烧胎多次上釉两次烧成的厚釉工,釉质如玉石般的光亮莹润,所以在晚期的官窑中能清楚的看到像小河流水似的水波纹,也是如今工艺无法仿制的地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