存世的历代紫砂器,见诸实物的是明万历年间的紫砂名匠时大彬制中国紫砂壶。自时大彬始,至清、民国及当代的紫砂器,其印鉴款识的表现方法有两种:1、胎体:刀刻、印章钤印;2、彩釉:釉上彩。
明代风行刀刻款识,由于应用的刀具和刀法不同,出现了两种不同效果的款识:一种是等线体字,例如“玉香斋”三个字,每个字的笔划粗细根基一致。
另一种是有书法韵味的楷书或行书体款识。例如福建省漳浦县盘陀乡出土的鼎足圆壶,壶底有“时大彬制”四个楷书字款。江苏省无锡县文管会收藏的三足圆壶,有“大彬”二字楷书款。这两个款识书法韵味浓,可以想见以刀刻出波折起伏的楷书效果。明代周高起说:“镌壶款识,即时大彬初请能书者落墨,用竹刀画之或以印记,后竟运刀成字,书法闲雅,在《黄庭》、《乐毅》帖间,人不能仿,赏鉴家用觉得别。”用毛笔把文字写在胎体上,再用竹刀依毛笔的提顿转折逐笔刻划出。时大彬后来熟至生巧,不再请人“落墨”,而是自己以刀为笔,由此,赋予款识个人奇特作风,以至别人无法仿效,并因而成为历代鉴赏家鉴定时大彬作品的一个首要根据。时大彬的作法影响了他的弟子门生,所以李仲芳也自己动手,并且有时替时大彬刻款,但功力不逮,“伎俩自逊”。